一. 释义
本产品、本计划:华安基金“债券型组合”
资产委托人:参与华安基金“债券型组合”专户理财计划的客户
资产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由资产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协商确定的、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二.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华安基金“债券型组合” |
产品类型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
资产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托管人 | 由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协商确定 |
投资范围 |
债券型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80%-100% 现金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0%-20% |
三. 投资目标及范围
(一)投资目标
判断利率走势、灵活调整久期、研究债券评级、风险收益兼顾。
(二)投资范围
现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信用产品、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基金。
四. 投资理念
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以量化分析为手段,兼顾利息收益和价格波动收益、把握市场失衡带来的投资机会。
五. 投资策略
资产管理人通过宏观层面自上而下的分析,把握宏观经济基本态势和市场利率波动趋势,及时调整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使委托资产获得稳定的较高收益。
资产管理人将采取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替代互换选择策略和骑乘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中存在的机会,实现组合稳定增值。
(1) 久期匹配策略:该策略是指在买入债券时,会考虑到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尽量使资产管理合同的期限与买入债券组合的久期相匹配,以有限规避利率波动的风险。
(2) 利率预期策略:该策略是基于对未来利率走势的预测,改变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适应利率变化。本策略主要是基于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3) 收益率曲线策略:该策略是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来调整组合结构的策略,具体包括子弹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三种。按子弹策略构建的投资组合目的是为了使组合中证券的到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则是将证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4) 收益率利差策略:该策略是基于不同债券市场板块间利差而在组合中分配资本的方法。收益率利差包括信用利差、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等表现形式。信用利差存在于不同债券市场,如国债和企业债利差、国债与金融债利差、金融债和企业债利差等;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形成的原因是基于利率预期的变动。
(5) 替代互换选择策略:这是以一种息票利率、期限、信用质量都相同,但收益率要略高的债券来更换组合中的债券。这种互换依赖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这种情况的出现一般存在暂时性。
(6) 骑乘策略: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相对较高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如果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骑乘策略运用的可行性就增大,该策略的运用可以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反之,如果收益率曲线比较平坦,则骑乘策略运用的空间就较窄,获得资本利得的可能性降低。
(7) 杠杆策略:杠杆策略是利用回购利率与债券利率的差价,通过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然后买入收益率更高的债券以获得收益。杠杆策略的关键是要准确的把握回购利率与标的债券收益率的差异,同时较好地控制流动性风险,因为融资与投资的期限并不匹配,所以将会面临提前卖券或滚动融资的情况,这就对投资人的操作水平提出较高的要求。
六. 费用
(一) 资产管理费
资产管理费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收取。收取方式为“按日计提,按月支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即“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具体收费标准由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协商确定。
(二) 资产托管费
资产托管费由资产托管人向资产委托人收取。收取方式为“按日计提,按月支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即“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具体收费标准由资产委托人与资产托管人协商确定。
(三) 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是指资产管理人与资产委托人商定的,将委托资产增值金额的一部分作为提成支付给资产管理人的特殊收费形式。收取方式由资产管理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证监会相关规定,即“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具体收费标准由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协商确定。
七. 备注
本计划的研究、投资、交易环节,均由资产管理人完成。操作的主要依据系资产管理人的研究报告。客户具有建议权,但不得直接干扰资产管理人做出投资指令,更不能代替资产管理人对组合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