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参考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不定期更新)》及其相关内容,对我司旗下公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同时,我司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对产品风险等级的调整权利。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将公募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相应的风险等级名称是: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详见:华安基金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名录(2025.01.08更新)
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指引》
详见:《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2024年6月版)》
上述产品风险等级划分规则仅代表本公司的观点,投资者亦应认真阅读我司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各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此外,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基金募集机构要设计风险测评问卷,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五种类型。投资者在选择和购买华安旗下基金产品或服务时,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理性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风险测评结果 | 投资者类型 |
C1 | 保守型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
C2 | 稳健型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2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
C3 | 平衡型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3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
C4 | 积极型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4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
C5 | 进取型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5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
注:最低风险承受能力(C1中的最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只能购买R1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