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释义
本产品、本计划:华安基金“可转债型组合”
资产委托人:参与华安基金“可转债型组合”专户理财计划的客户
资产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由资产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协商确定的、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二.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华安基金“可转债型组合” |
产品类型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
资产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托管人 | 由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协商确定 |
投资范围 |
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比例范围:不低于80% 可转债品种比例范围:20%-90% 现金投资比例浮动范围:0%-20% |
三. 投资目标及范围
(一)投资目标
在注重组合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投资性价比最佳的可转债组合,适当的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投资(套利)、新股申购以及灵活优惠的费率机制安排获得超过债券收益率的绝对回报和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为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券等、货币基金、债券基金以及交易所可转债品种。
四. 投资理念
坚信通过深入研究和价值发掘以及利用市场的不完善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和组合投资管理,并结合风险控制的战略性应用,能够实现本金一定安全边际下的超额收益。
五. 投资策略
通过宏观层面自上而下的分析,把握宏观经济基本态势和市场利率波动趋势,及时调整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资产管理人将采取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替代互换选择策略、骑乘策略、无风险套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资产管理人将采取行业景气配置策略、股债特性最优配置策略、定量模型分析策略、条款博弈策略、套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进行可转债投资管理。
以深入专业的基金研究为基础,综合运用基金评价分析量化模型,选择业绩优良的货币和债券基金品种。
根据息差情况以及货币基金的核算方法进行货币基金的套利投资。
充分依靠公司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的前提下,把握新股申购套利收益。
六. 费用
(一)资产管理费
资产管理费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收取。收取方式为“按日计提,按月支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即“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具体收费标准由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协商确定。
(二)资产托管
资产托管费由资产托管人向资产委托人收取。收取方式为“按日计提,按月支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即“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具体收费标准由资产委托人与资产托管人协商确定。
(三)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是指资产管理人与资产委托人商定的,将委托资产增值金额的一部分作为提成支付给资产管理人的特殊收费形式。收取方式由资产管理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证监会相关规定,即“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具体收费标准由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协商确定。
七. 备注
本计划的研究、投资、交易环节,均由资产管理人完成。操作的主要依据系资产管理人的研究报告。客户具有建议权,但不得直接干扰资产管理人做出投资指令,更不能代替资产管理人对组合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