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2948(简称: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C类:002949(简称: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每18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则基金合同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21年3月23日(含该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不足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条件。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1年3月31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该日结束后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等申请,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500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