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商品电子买卖合同
2017-08-28 02:25:09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感谢您选择黄金产品购买服务。该服务合同由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金)和您签订。

  一.服务合同的确定

  1.本合同有助于您了解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您使用服务的权利及义务,请您仔细阅读(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合同的条款有疑问,可拨打客服电话4007000007进行咨询。

  2.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告知您的监护人,并在您监护人的指导下阅读本合同和使用服务。若您非自然人,则您确认,您订立并履行本合同不受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限制。

  二.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

  1.为您提供的黄金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贵金属包装上的说明。

  2.因黄金产品属于特殊商品,您购买的产品除非因质量问题(纯度、克重相差过大),否则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产品因保持原样,相关配属证件齐全。

  3.因受测量环境、物料差异等因素影响,实际货品的金重可能存在略微差异。

  4.我们默认选择顺丰快递速运,顺丰速运未覆盖区域将选择EMS邮政特快专递配送。每件产品均全额全程购买运费保险。

  5.每件售出产品,均为您开具发票,发票抬头默认为收件人姓名,如有特殊需求,请联系客服。如配送时,发票没有随产品一起配送,后续我们将在您确认收货后把发票邮寄给您,请您谅解。

  6.如因您个人原因,导致发票需重开或补开的,中间产生的快递费用由您承担。

  7.黄金产品为贵重产品,请您务必先验货后签收,签收后即代表您已确认包装及产品外观完好。

  8.我公司概不接受签收后以外观、附件、包装等原因或以未验货为由发起的退换货申请。

  9.我公司在发货时,备注必须本人亲自签收,如因您个人原因导致非本人签收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不由我公司承担,请您谅解。

  10.产品因图片拍摄时有光线不一或是角度问题,及显示器差异,请您以实物为准。

  11.您购买的标准金条,均可购回。客户购回须知:

     11.1 您必须持有标准金条实物以及对应的鉴定证书及购回证书的原件;

     11.2 您必须出具购买标准金条的有效原始凭据;

     11.3 您必须保持标准金条的原包装、防伪标识及外观完好;

     11.4 本公司有权对须购回的标准金条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购回。

  12.所有黄金产品均支持复检,复检时请到国检认证检测机构检测,请勿到小金店或者典当行等不具备专业检测资质和设备的地方检测,以免您上当受骗。如检测出质量问题,需向我公司提供国检认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证书作为证明。

    13. 因系统故障、金价异常波动等有可能导致客户提交的黄金订单不能成交。

  三.用户合法使用服务的承诺

  1.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服务。

  2.您理解,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的错误、您不当获利等情形,您同意可以采取更正差错、延迟发货等适当纠正措施。

  四.权益保障及隐私保护

  1.一直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努力为您带来微小而美好的改变。

  2.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关于您的身份资料和其他特定资料,将严格保管,不外泄。

  五.不可抗力、免责及责任限制

  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1.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3.用户操作不当使用服务的;

  4.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深圳招金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六.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