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电子直销平台投资者购买合作商户实物黄金产品服务协议
2017-08-28 02:16:55 来源: 字号:

  本协议是投资者使用指定基金赎回款向合作商户(即实物黄金产品供应商,以下简称“金商”)购买实物黄金产品进行相关操作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风险提示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华安基金协助投资者购买实物黄金产品业务,是指华安基金为电子直销平台投资者使用指定基金赎回款作为对价购买金商提供的实物黄金产品而提供的协助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华安黄金联接基金A份额赎回到微钱宝账户(微钱宝账户对接华安汇财通货币基金)后,再以其持有的华安汇财通货币基金份额赎回款支付交易对价。

  鉴于投资者自愿通过华安基金黄金商城向金商办理购买实物黄金产品业务,您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与华安基金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

  投资者申请使用本服务,即被认为已经完全知晓该服务的内容、规则与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华安基金、金商将采取最大限度的保护措施保护投资者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本着对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此郑重提醒投资者,使用本服务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通过本服务购买实物黄金,黄金订单的报价及金商确认的成交价格均为投资者下达订单当日(交易日)的“藏金宝”金价,藏金宝金价跟踪国内现货金价,但不等同于国内现货金价,藏金宝金价和国内现货金价一样存在价格波动,藏金宝金价的确认方式可参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藏金宝服务协议》。交易前,已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并理解本服务协议。

  2. 华安基金协助投资者购买实物黄金产品业务,是本公司向电子直销平台投资者提供的一项附加服务。该项服务依赖于服务水平和技术实现等特定因素,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 “免责条款”部分的内容。

  第一条 释义

  1.黄金商城:指华安基金电子直销平台推出的,为投资者与金商达成交易提供便利的实物黄金商品信息发布平台。

  2.华安黄金联接基金A份额:指华安基金管理的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份额(基金代码:000216)。

  3.投资者/客户:指华安黄金联接基金A份额的持有人。

  4.申购:是指投资者向华安基金提出申请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的行为。

  5.赎回:是指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

  第二条 购买实物黄金服务

  1.投资者发起购买实物黄金申请,即表示同意在其持有的华安黄金联接基金A份额赎回至本人名下的华安“微钱宝”账户(华安“微钱宝”账户资金自动申购华安汇财通货币基金份额)后,以华安汇财通货币基金份额赎回款作为购买相应黄金克数的对价;以其原先持有或当场申购的华安汇财通货币基金份额作为购买黄金的手续费对价,向金商购买相应的实物黄金产品,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华安基金将上述赎回款划付至金商账户。

  2.投资者在黄金商城发起购买实物黄金的申请经受理后,金商作为实物黄金的销售机构,负责向提出购买实物黄金需求的投资者提供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黄金产品,并根据购买黄金产品的服务规则,负责相关黄金产品的包装、寄送/提货、购买保险、售后服务等事宜。

  3.华安基金根据投资者授权,协助完成应付购金款向金商的划付。华安基金将投资者作为购买黄金产品对价及手续费的货币基金份额赎回款划付给金商之后,即履行完毕本协议的义务。涉及到质量、包装、配送、发票、回购、退/换货处理及退款事宜等与黄金实物产品相关的问题,由投资者与金商协商解决。

  4.投资者在黄金商城发起购买实物黄金的申请经受理后不得撤销,可联系金商按其约定申请办理退货。

  5.投资者需仔细阅读金商的《黄金商品电子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金商的服务合同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金商对其服务协议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三条 黄金产品价格、费用及购金款的支付

  1. 黄金产品销售价格

  黄金产品销售价格(元/克) = 藏金宝金价(元/克)+固定手续费(元/克)

  藏金宝金价=华安黄金易ETF联接A净值*换算系数;

  换算系数:用于表示多少份华安黄金联接基金A份额的价值近似等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金交所”)1克AU99.99的价值。初始换算系数=本服务推出基准日上海金交所AU99.99收盘价/同一日华安黄金易ETF联接A净值。本服务上线基准日为2016年8月3日,初始换算系数为268.86。

  固定手续费是指投资者须向金商支付的加工费、快递费、保险费等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金商确定。

  2.购金款支付

  (1)投资者使用购买实物黄金业务,必须持有足够的华安黄金联接基金A可用份额作为黄金克数的对价,必须持有足够的华安汇财通货币基金份额或当场申购足够的华安汇财通货币基金作为附加购金手续费用的对价。

  (2)投资者同意在购买实物黄金申请受理后,即根据所选择的黄金产品克重向华安基金赎回对应的华安黄金联接基金A份额至本人名下的华安“微钱宝”账户(华安“微钱宝”账户资金自动申购华安汇财通货币基金份额)后,投资者同意将华安“微钱宝”账户中的华安汇财通货币基金份额发起自动赎回,再以华安汇财通货币基金份额赎回款向金商支付交易对价,投资者同意由华安基金协助将其货币基金份额的赎回款划拨给金商。

  (3)投资者同意在购买实物黄金申请受理后,以其账户里原来持有的华安汇财通货币基金份额或当场申购足够的华安汇财通货币基金份额作为购金手续费对价。

  第四条 安全验证机制

  投资者在发起购买实物黄金申请时,系统会自动调出华安黄金联接基金A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要素及开户证件号,投资人不可修改,系统预留的证件号及身份信息是黄金商品物流配送时,快递人员当面核验的核心要素。

  身份认证要素是本公司识别投资者的依据,投资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要素所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投资者本人所为,投资者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对非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 基金申购、赎回

  1.基金交易需遵守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公告和相关网上交易协议、业务规则。

  2.投资者当日申购、赎回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5:00,在T日15:00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华安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投资者的基金份额等情形,导致赎回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损失的,投资者应承担本公司的损失,本公司享有追偿的权利。

  4.如因支付机构、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银行卡、支付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挂失、销户等),或华安基金合作的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华安基金原因导致申购、赎回申请失败的,华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风险

  1. 价格波动风险: 投资人通过本服务购买实物黄金,黄金订单的报价及金商确认的成交价格均为投资人下达订单当日(交易日)的“藏金宝”金价,藏金宝金价跟踪国内现货金价,但不等同于国内现货金价,藏金宝金价和国内现货金价一样存在价格波动风险。

  2.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华安基金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华安基金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华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3.黄金商城如因数据传输、更新等原因发生延误,投资者需以华安基金记载数据为准。

  4.华安基金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5.任何通过安全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被合理确信或视为投资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水灾、火灾、海啸、雷击或地震、罢工、暴动、恐怖分子袭击、法定传染性疾病、用于通讯的公共网络发生故障、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政府行为或任何其他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等客观情况)致使一方或各方不能实际履行本协议之全部或部分或者从实质上丧失履行价值,虽经诚实善意努力仍无法排除,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全部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按照该不可抗力事故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导致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有关规定,各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上述相关条款应中止履行。如果该等条款的内容不影响各方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各方应继续履行其他条款的约定。

  第八条 客服通道

  如投资者对实物黄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实物黄金产品种类、质量、包装、配送、提货、发票、回购、退/换货处理及退款事宜等)有任何疑问的,请联系金商咨询。
如投资者对华安黄金商城和基金交易相关事宜(如购买黄金实物流程、申购及赎回流程等)有任何疑问的,可登陆华安基金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华安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免长途费)咨询。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投资者同意:华安基金在未来推出其他与华安基金联接基金份额相关的新业务和服务时,华安基金有权决定新增业务和服务是否适用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约定,具体以华安基金的公告为准。华安基金有权要求投资人在使用某项具体服务前,另行签订其他必要的专项业务协议。

  2.华安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

  3.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华安基金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及《华安基金协助投资者购买实物黄金产品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该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