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人:
华安基金-新纪元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7年2月24日起开始募集,原定的份额发售截止日为2017年3月23日。
经本计划资产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计划管理人”)确认,截至2017年3月14日,本计划的初始销售已经符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华安基金-新纪元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华安基金-新纪元1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本计划管理人决定于2017年3月14日提前结束本计划的募集。即本计划截至2017年3月14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自2017年3月15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