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增加不同销售渠道客户的投资方式选择,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5年12月15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按照销售渠道及费率标准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
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基准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以及管理费支点浮动机制均保持不变。
对于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基准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C类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支点浮动机制直接按照同期A类基金份额的规则执行,即管理费率的上调及下调以基准管理费率的20%为限。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为确保增加C类收费模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部分相应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