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清理委托贷款’事件点评
2015-01-19 09:00:00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事件1]


  银监会按照“准确定位、回归本源,限制范围、避免套利,问题导向、严格设限,加强管理、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研究并起草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委托人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四大AMC都属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规定商业银行应严禁接受下列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是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二是银行授信资金;三是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四是筹集的他人资金(因此具有资金募集性质的“银行理财资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也被取消了委托人资格);五是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二是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三是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四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本办法发布前,商业银行已发放的存量委托贷款,按照法不溯往原则,自然到期结清。


[事件2]


  发改委副主任1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吹风会上表示,“在经济增速的换挡期,实现换挡而不失速。这是今年宏观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


  证监会出手加强监管。特别是肖钢在2015年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中指出,“融资融券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底融资余额已超过1万亿元,交易杠杆率显著提高,少数证券公司短借长贷问题突出,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个别信用交易客户高比例持有单一担保证券,信用风险凸显;股价结构分化严重,有些股票估值过高,2014年末市盈率超过100倍的达500余家”,以及“对潜在风险较高的业务和产品要严格控制”。


  肖钢在2015年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中指出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


[判断]


  中国经济需求仍然低迷,尽管社融有些回升。对委托贷款的清理虽然有助于整顿金融秩序降低风险,但客观上也具有紧缩效应。加上地方债务清理带来的财政紧缩效应,对货币政策刺激的客观要求已经十分迫切。但央行对资金过度流向股市的担忧是一个阻力。对证券融资业务的监管处罚会拓宽货币政策空间。近期央行已经采取了微调的动作,增加了500亿再贷款额度,后续在加强监管后加大货币宽松力度,仍然可以期待。


  下周公布12月数据及欧央行货币政策,是人行的一个可能行动的时间节点。若仍无动作,下一个时间节点是2月10日公布一月份CPI和PPI数据前后。


  大的格局仍然是:改革在推进、经济在探底、货币需加码、产能在消化、地产在着陆。这个格局对股票市场仍然是友好的,但需要修正股市自身过度炒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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