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根据基金合同有关基金申购费率调整的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自2013年1月28日起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华安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和行业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