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发起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本合同条款未来如有修改,将在指定媒体公告,恕不另行书面通知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第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第五部分 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认购
第七部分 基金的成立
第八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第九部分 基金托管
第十部分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代理协议
第十一部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资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 业务规则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第二十四部分 其它事项
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