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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基金年报编制
2007-03-16 08:00:00 来源: 字号:

  财务监管报备表成为基金公司年报的新内容。证监会昨日发出《关于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基金和基金公司年报编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功能。  

  《通知》规定,暂存于以基金公司名义开立账户中的资金,其产生的利息或利差基金公司不得计入公司收入,更不得长期滞留于相关账户中;基金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后端认购、申购费应于收取时全额确认为收入;向代销机构支付的销售手续费应于支付时计入资产科目,在客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间内按系统性的方法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基金公司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单独设置“风险准备计提及使用情况”小节,披露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

  《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保证真实、公允地反映基金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基金公司销售、投资交易、会计核算、税收、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的合规性,《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重点关注,并对基金公司股权变更、关联交易行为、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融工具类别变更、计价公允性、风险准备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加强证据收集,加大审计检查力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基金公司和基金主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内控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