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认购
重要提示
(摘自《华安宝利配置基金发行公告》)
1、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7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7日,通过交通银行(简称“交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银万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渤海证券”)的代销网点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发售。
4、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发行募集。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发行期内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本基金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7、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8、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9、销售机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和指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成立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7月13日《上海证券报》、7月14日《中国证券报》、7月15日《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org.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3、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666,010-66216611)及直销专线电话(021-68863400,010-66219999)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4、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