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基金机构投资者开户、认购指南
2004-07-13 00:00:00 来源: 字号: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摘自《华安宝利配置基金发行公告》)

 

华安基金直销中心

交通银行

海通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华夏证券

招商证券

兴业证券

渤海证券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投资者的通讯地址于基金成立后的20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  开户

(1)        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好的《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标准格式);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7)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        注意事项

1)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预留印鉴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印鉴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鉴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好开户手续后,投资理财中心当场发放基金账户密码。

2、  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好的《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        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主动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按下款规定的对应关系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或招商银行开立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手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将认购款项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北京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申购专户。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不接受投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帐划款。

2)指定银行账户在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同银行开立的申购专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帐 号:05520313020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帐 号:0667710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帐    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号:044654-8180-0930600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号:144648-0404000017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号:096819-60891753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号:020025012920002585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指定银行账户在非上述银行开立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申购专户(同上)。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对应关系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按投资者在认购申请单上选择的相关认购方式,分别作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或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处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局付ㄕ嘶У模?/SPAN>

e、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f、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③在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

①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账户业务申请书》、《交易业务申请书》、《预留印鉴卡》和《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华安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以上单据或通过投资理财中心传真索取,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为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华安网站下载或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

②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向投资理财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都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③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④发起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发行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投资理财中心取得联系。

(二)交通银行

通过交通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7日,9:30-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机构客户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A、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B、开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C、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2        机构代码证;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2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2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7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2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2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海通证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四)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716日至20048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申银万国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2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2        填写开户合同书。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2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份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2        如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还须提供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申银万国证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2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2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2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六)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2004716日至200481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2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        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        填写资金账户开户合同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        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基金业务事项)。

2)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

2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2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交易磁卡)。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申请基金账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账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2004716日至200481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申请在招商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2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2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招商证券牛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3、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并在本公司开立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到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八)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2004716日至2004817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2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2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2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九)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2004716日至200481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渤海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2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在渤海证券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        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预留印鉴。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渤海证券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2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渤海证券资金账户卡。

?/SPAN>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渤海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2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渤海证券资金账户卡;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凭证。(适用于已开立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