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1年9月21日,截止2002年6月14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
10,785.75万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约定,本基金决定进行2002年度中期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2002年6月14日实收基金单位为基数,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
0.2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最后交易日:2002年6月21日
2.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2年6月24日
3.红利划出日:2002年6月25日
4.选择现金红利转购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其红利转换为基金单位的单位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2年6月25日
5.现金红利转购的基金单位可赎回起始日:2002年6月2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2年6月25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2.选择现金红利转购基金单位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2年6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帐户,6月27日起可查询、赎回。
3.最后交易日之前(含2002年6月21日)已成功办理指定交易撤销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确认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按照现金红利转购基金单位处理。
4.最后交易日之前(含2002年6月21日)冻结的基金单位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照现金红利转购基金单位处理。
5.现金红利转购基金单位按红利划出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NAV)转换基金单位,不足一份基金单位的,四舍五入。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截止最后交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截止最后交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将不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最后交易日之前(含2002年6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仔细核对已收到的最新《客户信息确认书》或《客户信息变更确认书》中所记录的分红方式是否正确,也可到销售网点查询或登录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在线查询”查询已选择的分红方式,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02年6月21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3.交通银行各代销网点
4.中国银行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