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与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申购数额限制的补充公告
根据《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调低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创新”)和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180”)首次申购数额限制。自2003年6月9日起,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在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首次申购华安创新或华安180的最低金额从原人民币5,000元调整为人民币1,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网点进行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的调整日期,以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