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电子直销交易平台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4年4月6日开通电子直销交易平台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创新”,代码:040001)、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180”,代码:040002)以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现金富利”,代码:040003)。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目前本业务仅限于开通电子直销业务(包括华安“银基通”和华安“银联通”)的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及交易热线(021-68604666)办理。
华安“银基通”:指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合作的电子直销业务。
华安“银联通”:指本公司与中国银联电子支付公司(ChinaPay)合作的电子直销业务。
本公司将在条件成熟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此项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本公司公告的时间为准。
(三)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
通过电子直销交易平台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费用两部分。
1)目前,公司旗下基金赎回费仅包含华安创新(基金代码:040001)的赎回费0.5%,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
2)目前,通过华安电子直销交易平台申请办理基金转换的投资者,其适用的转换费率如下表所示:
转入基金 转出基金 |
华安创新 |
华安180 |
华安现金富利 |
华安创新 |
—— |
0 |
0 |
华安180 |
0 |
—— |
0 |
华安现金富利 |
0.6% |
0.6% |
—— |
3)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一:某投资者于某日通过华安网上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华安创新10,000份转换为华安180基金。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华安创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140元,华安180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97元。则
华安创新赎回费=转出份额×华安创新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华安创新赎回费率
=10,000.00×1.140×0.5%=57.00元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华安创新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华安创新赎回费
=10,000.00×1.140-57.00=11,343.00元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11,343.00×0%=0元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11,343.00-0=11,343.00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华安180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1,343.00/1.097=10,340.02份
例二:某投资者于某日通过华安网上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华安现金富利12,000份转换为华安创新,华安现金富利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元,假设转换申请当日华安创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140元。则
华安现金富利赎回费=转出份额×华安现金富利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华安现金富利赎回费率
=12,000.00×1.000×0%=0元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华安现金富利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费
=12,000.00×1.000-0=12,000.00元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12,000.00×0.6%=72.00元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12,000.00-72.00=11,928.00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华安创新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1,928.00/1.140=10,463.16份
(四)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5.
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10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
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
8.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华安现金富利基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重要提示:
1.
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
本公告仅对华安创新、华安180、华安现金富利基金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阅最新的公开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3.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