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严管!证监会多措并举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2024-03-15 12:28:03 来源: 证券时报 字号:

来源:证券时报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 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建立健全执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行内控体系,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建设”,体现了强监管、严问责的鲜明导向。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意见》的实施,是证监会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吴清主席近期提出的“两强两严”要求,及时回应了投资者期待。投资银行作为直接融资的“服务商”,执业质量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质量,应不断强化投行推荐“真公司”、“好公司”的责任,促进其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五方面体现监管“长牙带刺”

 

《意见》从7大方面提出了25项重点举措,涉及强化保荐机构监管和提升执业质量的内容有多个方面。对此,证监会将通过狠抓《意见》落实进一步体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切实把好上市公司“入口关”。主要措施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在制度规则上,明确对“一查就撤”等问题追查到底、问责到人。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撤否率高、“业绩变脸”等突出问题,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

 

二是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问责力度。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落实机构和人员“双罚”,依法用好“资格罚”、“顶格罚”。紧抓“关键少数”,对负有责任的投行项目负责人、高管乃至总经理、董事长等人员加大追责力度。对涉嫌严重违法特别是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追责等手段,真正将“立体追责”落到实处。

 

三是充分发挥内控机制制衡作用。进一步评估完善投行内控制度和执行流程,通过现场检查、质量评价、严格问责等措施倒逼证券公司真正发挥内控“三道防线”作用,切实把好项目“质量关”。

 

四是切实提升价值发现能力。督促投行机构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等保荐承销能力建设,向市场和投资者推荐“货真价实”的好公司,同时把问题公司挡在门外。

 

五是强化行业文化建设。坚持“五要五不”,深入推进行业文化建设,督促投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战略,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机制,坚决纠治拜

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提出要对投资银行“看门人”责任进一步压实,这就要求券商执业理念不再是单纯的拼数量、拼规模、注重短期排名,而是追求形成专业为本、信誉为重、责任至上、质量致胜的执业生态。

 

加强投行业务监管

 

据记者向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了解,下一步监管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投行业务监管。

 

一方面,继续开展覆盖面更广、力度更大的专项检查,预计未来一两年内实现对所有公司现场检查的全覆盖,并通过严问责推动问题券商整改。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公司依法从严采取监管措施,坚持机构和人员“双罚”,依法用好“资格罚”、“顶格罚”,直至暂停其保荐业务资格。

 

另一方面,对业绩变脸、一查就撤等市场关注的问题将从严追责。同日,证监会还发布实施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进一步明确“撤了也要查”,并对辅导工作进行规范。近期深交所对撤回项目芯天下、华智融进行了事后追责,强调保荐机构应当扎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审慎申报,坚决摒弃“闯关”心态。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高撤否”、“业绩变脸”等专项核查,核查结果将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和投行质量评价中充分体现,督促保荐机构及时纠正不当执业行为。

 

此外,据了解,证监会将同派出机构、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加强投行业务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和执法协同,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落实对违法违规问题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投行的质量主要体现为其保荐的上市公司的质量。证监会还将继续完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进一步发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和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让声誉约束硬起来,让外部监督强起来。

 

针对《意见》提出的加强投行机构及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监管的要求,证监会将建立健全对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贿行为的综合惩戒机制,重点打击不当入股、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让围猎腐蚀监管干部的“害群之马”人人喊打、处处受限,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意见》关于加强投行监管的内容切中要害。在当前市场形势下,中介机构尤其是投行的“看门人”责任更加重要和突出。《意见》的落实落地,将使违法违规的投行同时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是刑事追责,违法违规成本将显著提升。中介机构需要围绕吴清主席提出的“两严两强”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努力“强基固本”,回归本源,真正发挥“看门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