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分红公告
2021-12-14 08:00:26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创业板50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16042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1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年12月10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1年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创业板50ETF联接A 华安创业板50ETF联接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422 160424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2.7779 2.7616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385,897,580.07 534,432,269.45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2.80 2.8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年12月16日
除息日 2021年12月16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年12月20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2021年12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2021年12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1年12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3)权益分派期间(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