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21-10-12 08:42:10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类:007624(简称:华安年年丰定开债A);C类:007625(简称:华安年年丰定开债C)


3、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2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2021年9月22日(含)至2021年10月12日(含)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即2021年9月22日(含)至2021年10月12日(含)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0月13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8月21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关于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具体约定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时,则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根据上述条款约定,如本基金截至第二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也即2021年10月12日)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5000万元,则基金合同将终止,本基金将于2021年10月13日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三、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无法申购、赎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或阅读2021年7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的《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