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2021-09-22 08:10:00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保障投资者权益,现发布《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70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场内扩位简称:沪深300低波ETF


交易代码:512270


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终止上市日:2021年9月23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8月9日,于2021年8月10日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8月1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于2021年8月18日发布了《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剩余财产分配,本基金剩余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70号)同意。


三、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