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1年6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1年6月21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证180ETF”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证18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昕玥
联系电话:010-38969729
4、鉴于本基金和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需提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征求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并应当就全部表决意见进行分类统计,确定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类表决意见的具体比例(比例以百分数表示,分子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分别按照上述分类表决意见的具体比例参加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据此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6月28日,即2021年6月2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uaan.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上证18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证18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昕玥
联系电话:010-38969729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的第2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联接基金的表决权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类表决意见占比,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宜获表决通过,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转融通出借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风险等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成本。具体而言,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因交易对手方违约无法按期偿付本金、利息等证券相关权益,返还证券,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出借证券量过大无法应对基金大额赎回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基金在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因投资策略失败、对投资标的预判失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