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元时,华安创业板50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即分级份额将终止运作。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本基金整改完成后,不再设置分级机制,亦不再执行份额折算条款,即折算处理日发生在本基金整改后的,本基金将不再进行份额折算操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