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20年6月9日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计票,大会审议且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0年6月16日,并于2020年6月17日进入清盘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6月1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0年6月22日)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0年6月16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32,047.64元,为处于锁定期股票,该资产将于股票恢复流通并变现后划入托管户,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截至2020年7月7日,本基金在最后运作日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均已上市流通并卖出变现,处置所得金额为136,808.67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已于2020年7月7日划入托管账户。至此,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剩余资产中的未变现资产已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全部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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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