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终止上市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0-06-15 08:00:41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6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终止上市公告》,并于2020年6月13日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护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17,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华安沪深300A 份额、华安沪深300B 份额的上市交易业务,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489号)同意。现将本基金之华安沪深300A 份额、华安沪深300B 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沪深300A 份额

场内简称:HS300A

交易代码:150104

(二)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沪深300B 份额

场内简称:HS300B

交易代码:150105

(三)终止上市日:2020 年 6 月17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6 日,即在 2020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之华安沪深300A 份额、华安沪深300B 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之华安沪深300A 份额、华安沪深300B 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6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uaan.com.cn)发布了《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489号文的同意。

三、   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将于 2020年6 月 17日终止上市,本基金于同一日终止办理申购、赎回、配对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并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2020年6 月 17日起(含  2020年6 月 17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 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计算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300B份额三类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在此基础上,在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300B份额各自类别内按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约定收益在运作终止日后不再计提。

2、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五、其他
投资者可以登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