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减少基金跟踪误差,经与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13日起,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08%调低至0.05%。
二、《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修订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
修订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三、《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的内容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修改进行同步修改,《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调低上述基金的托管费率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20年1月13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