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安泰定开债 |
基金主代码 | 00641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9年1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赎回起始日 | 2019年10月9日 |
赎回终止日 | 2019年11月5日 |
注: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10月7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9年10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关于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自此次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20个工作日的集中赎回选择期,即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赎回,不可以办理申购。
二、集中赎回选择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关于终止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约定,自此次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作为集中赎回选择期。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赎回,不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时除外。
三、集中赎回选择期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在集中赎回选择期内,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销售机构赎回。
2、巨额赎回的认定
集中赎回选择期内单个开放日内,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3、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采取相应措施。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其余赎回款项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40%,基金管理人应当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4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40%以内(含4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7天 | 1.5% |
7天≤Y<30天 | 0.1% |
Y≥30天 |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4)“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即若发生赎回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暂停赎回业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6)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四、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中机构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史小光
电话:021-38969859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83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集中赎回选择期基金份额净值的披露安排
自集中赎回选择期首日(即2019年10月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即2019年11月6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统一进入清算程序。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9年10月9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的集中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此次集中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业务的详情,可致电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进行查询。
4、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即2019年11月6日),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特别提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