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7月16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1.5%调低至0.6%。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
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具体详见附件。
二、《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在定期更新时根据《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此次调低上述基金的相关费率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19年7月16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