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06-20 08:11:37 来源: 字号: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并于2019年6月19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关于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现发布本次保本到期安排及转型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安保本”,基金代码:“000072”)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3月7日证监许可[2013]21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5月1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3年5月14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止,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鉴于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即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基金代码仍为:“000072”;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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