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在综合参考产品类型、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方向和范围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我司旗下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依照其风险水平由低至高依次分为五个等级: R1、R2、R3、R4、R5。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要求或实际情况需要等,需增加或减少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我公司可对上述分级规则进行适当调整。
详见:华安基金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名录(2024.12.02更新)
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指引》
此外,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基金募集机构要设计风险测评问卷,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 C1 (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 、C3 、C4 、 C5 五种类型。投资人在选择和购买华安旗下基金产品或服务时,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理性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
风险测评结果 | 投资者类型 |
C1 | 保守型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
C2 | 稳健型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2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
C3 | 平衡型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3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
C4 | 积极型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4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
C5 | 进取型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5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
注:最低风险承受能力(C1中的最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只能购买R1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