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13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调整基金份额计算净值位数
为更好地拟合业绩比较基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调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二、华安安禧保本保本到期转型
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为30个月,第一个保本期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8年10月15日,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于2018年10月15日到期。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变更后的“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鉴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将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因此本基金将按照《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修订。
自2018年10月23日起,修订后的《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是依据《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而修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将对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的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