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聚利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08-10 00:15:00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8月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8月9日决议通过《关于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18年8月10日起生效,《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自2018年8月10日起,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将从0.8%调整为0.4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的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本公司2018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附件《<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议通过议案,且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5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