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223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2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担保人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 2018年1月2日 |
公告依据 |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直接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且未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1月2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款。2018年1月2日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基于本基金将进入基金合同终止和清算程序,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二)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费用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当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开放赎回业务,不收取赎回费用。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原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四)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类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1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1、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如保本到期日交易时间结束仍有持仓证券停牌,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证券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证券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证券复牌后,为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变现停牌证券。待全部停牌证券复牌并卖出变现后,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3、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单元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特别提示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仅2018年1月2日开放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2018年1月3日(含)开始不再开放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同时,鉴于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不再开放申购与转换转入业务。
2、未于2018年1月2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成功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无法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份额不能迅速变现的风险。
3、如保本到期日交易时间结束仍有持仓证券停牌,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证券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证券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证券复牌后,为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变现停牌证券。待全部停牌证券复牌并卖出变现后,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投资者可以登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