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华安深证300指数(LOF) | |
基金主代码 | 160415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2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7年8月9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265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5,835,179.29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2.6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7年第一次分红。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7年8月28日 | |
除息日 | 2017年8月29日(场内) | 2017年8月28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7年8月31日(场内) | 2017年8月30日(场外)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2017年8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2017年8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7年8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登记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7年8月25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3) 本公司将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场内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不晚于2017年8月31日将款项发放给场内投资人。
4)本公告发布当天(2017年8月23日) 华安深证300指数(LO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17年8月24日至8月28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5)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6)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