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于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6年8月25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限制、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030,871,721.77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8月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109,907,329.65份)的73.7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030,871,721.7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8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 金额(单位:元) |
律师费 | 40,000 |
公证费 | 8,000 |
合计 | 48,000 |
二、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限制、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1、管理费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自2016年8月30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本基金的原年化管理费率为0.33%,调整后的年化管理费率为0.25%。
2、基金合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16年8月30日起生效。具体修订详见本公司2016年7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上的《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附件《〈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本公司将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的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限制、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限制、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2、《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