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A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6-03-19 09:00:00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增加不同销售渠道客户的投资方式选择,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6年3月22日起对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类别(A类份额代码:002534),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按照收取费用的差异,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


  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管理费及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均保持不变。对于本基金新增的A类基金份额,其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C类基金份额一致,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收取申购及赎回费。


  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申购费率适用以下费率标准: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 0.8%
100万≤M<300万 0.5%
300万≤M<500万 0.3%
M≥500万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赎回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累计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30天 0.5%
30 天≤Y<90 天 0.3%
Y≥90天 0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在运作期内,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递减。在适用该赎回费率时,本基金只计算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期限,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以外的过渡期或运作期的持有期限不累计计算。具体如下:

当期运作期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不满90天 1%
满90天,但不满365天 0.5%
满365天,但不满730天 0.3%
满730天,至本基金3年当期运作期期满日之间(含该期满日) 0.2%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为确保增加A类收费模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部分相应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