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增加不同销售渠道客户的投资方式选择,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11月18日起对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
按照基金销售费率和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代码:001312)和C类(代码:002144)两类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均保持不变。对于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C类份额的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份额一致。C类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和赎回费的费率如下表所示: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A类基金份额 | |
M<100万 | 1.5% |
100万≤M<300万 | 1.2% |
300万≤M<500万 | 0.8%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A类基金份额 | |
Y<7天 | 1.5% |
7天≤Y<30天 | 0.75% |
30天≤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
C类基金份额 | |
Y<30天 | 0.5% |
Y≥30天 | 0 |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关于A类份额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类份额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为确保增加C类收费模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部分相应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