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资产-广厦建设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于2014年3月17日生效,按合同约定:本计划自成立日起,每自然季度(即每年的3月、6月、9月及12月)进行一次收益分配。
根据合同约定:初始认购委托人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年化参考收益率为
认购金额100万-300万(不含) 10%。
认购金额大于300万(含) 10.50%。
现将收益分配信息公告如下:
1、 权益登记日:2014年12月20日
2、 除权除息日:2014年12月20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12月24日
特此公告。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