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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华安基金一对多境外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4年2月2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完成资产管理合同备案登记。根据中国证监会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华安基金一对多境外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已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并于2014年2月26日生效。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计划。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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