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13-12-25 08:30:00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根据《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300B份额”)将在2014年1月2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4年1月2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不参与定期折算,除非定期折算时同时满足不定期折算的条件。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级”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对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应得约定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华安沪深300 份额将按1 份华安沪深300A份额获得应得约定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前与折算后,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华安沪深300A份额每个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华安沪深300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最后一日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 元部分,将被折算为场内华安沪深300 份额分配给华安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华安沪深30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 份华安沪深300 份额将获得按照1 份华安沪深300A份额分配的新增华安沪深300 份额。

   持有场外华安沪深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华安沪深300 份额;持有场内华安沪深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华安沪深300 份额。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参考净值和华安沪深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详细请查阅: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