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41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9日起正式生效。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本基金2014年第1个运作期起,开通本基金的“约定赎回”业务,并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增加“约定赎回”业务的相关表述。
一、基金份额约定赎回
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是指投资者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提交申购申请同时,约定在指定运作期期末赎回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于约定赎回日自动发起赎回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约定赎回业务时,即为同意在约定运作期末自动赎回其指定的基金份额。
二、约定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场所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2014年第1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办理约定赎回业务。
本基金2014年第1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3年12月23日、2013年12月24日和2013年12月25日】。
投资者可在以下渠道办理约定赎回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约定赎回相关业务规则
1、指定运作期和约定赎回日
目前,本基金约定赎回业务的指定运作期为一个运作期,即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约定赎回业务后确认的本基金份额,将在最近一个运作期末自动赎回。约定赎回日为最近一个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
2、约定赎回代码
本基金约定赎回代码为000482。
3、约定赎回申请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约定赎回代码(000482)集中申购本基金,即表示投资者同意在下一个运作期末自动赎回申购的该部分基金份额。其他业务规则与集中申购代码申购本基金保持一致。
四、基金合同的修改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与赎回”部分增加以下内容:
“(十五)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
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是指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提交申购申请同时,约定在指定运作期期末赎回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于约定赎回日自动发起赎回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业务,具体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约定赎回业务时,即为同意在约定运作期末自动赎回其指定的基金份额。”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同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进行了同样修改。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开通约定赎回业务后,集中申购业务照常开展。约定赎回业务代码为000482,集中申购业务代码为040027。投资者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正确填写相关的业务代码。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4年第1期约定赎回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2013年第12期赎回日及2014年第1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请阅读刊登在2013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12期赎回开放日及2014年第1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集中申购、约定赎回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咨询方法
投资者可访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