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1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担任。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8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8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1月26日至2013年11月2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8、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以下“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认购发售代理机构”部分,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份额为1000 份。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3、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都属场内份额。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及各地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