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3年9月2日起,上述代销机构开始代理销售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12;C类:000313)。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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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