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6-21 08:30:00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重要提示

  1、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7、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9、现金认购账户准备

  投资者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现金认购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证券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及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则应开立黄金账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规则向基金管理人进行账户备案。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账户备案的具体规则在开始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公告中载明。

  10、黄金现货合约认购账户准备

  投资者选择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持有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备案。其中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或直接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开立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交易编码。
参与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投资者除需满足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外,在办理黄金账户开立以及账户备案过程中,还应注意:

  (1)若投资者新开立黄金账户,则应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提前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有关黄金账户相关业务办理的规则及流程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

  (2)若投资者已开立黄金账户,在完成账户备案后,则可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直销方式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3)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1、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费用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5%。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证券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以各黄金现货合约数量申报。可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为Au99.99合约和Au99.95合约。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1,000克,超过1,000克的部分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

  13、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4、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及各地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紧密跟踪黄金价格,基金净值会因为国内黄金现货价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黄金价格波动风险、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国内黄金现货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详细请查阅: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