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6-07 08:30:00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重要提示

  1、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3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0号)和2013年6月4日《关于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462号)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美元份额又分为美元现钞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

  4、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46,美元现钞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47,美元现汇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48,基金简称为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

  5、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其中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进行认购;美元份额以美元进行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同时接受美元现汇和美元现钞的认购,在美元现钞认购的情况下,申请认购人应将资金从现钞账户转入现汇账户后再进行认购,相应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7、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募集规模上限,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为准。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8、本基金自2013年6月13日起至2013年7月10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9、本基金的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包括为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业务部、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10、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美元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美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0美元,直销机构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以及美元现钞认购业务。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3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垂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按面值发售。面值发售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基金净值可能会跌破面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和区域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二是与指数相关的风险,包括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金融模型风险和跟踪误差风险;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四是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详细请查阅: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