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590号)和《关于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安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安信”)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安信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基字[2013]120号文同意。现将基金安信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安信
交易代码:500003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3年5月23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3年5月22日,即在2013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安信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安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信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3月28日发布了《关于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590号《关于核准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安信的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基字[2013]120号文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安信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安信消费服务基金”),由《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变更登记与日常申购赎回
1、华安安信消费服务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个月。基金场内集中申购的申购代码为521002,场外集中申购的申购代码为519002。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30 日,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代码为“519002”,简称“安信消费”。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销售机构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2、原安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交易在可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以下简称“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 系统”),华安安信消费服务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场内“上证基金通”或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原安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TA 系统开设华安安信消费服务基金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用于归集该部分基金份额。
4、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用持有原安信基金的证券账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代销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从临时账户转登记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机构。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5、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否则,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由此带来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的不便,敬请注意。
(3)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冯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2、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二)基金托管人及其销售网点
1、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571
2、基金托管人代销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 个分行的17000 多个营业网点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接受办理开户和申购业务。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咨询相关事宜。
(三)其他代销机构
可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于基金终止上市后发布的《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
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五、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