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12月14日起,上述代销机构开始代理销售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月月鑫”,基金代码:040027(集中申购代码)、040028(A类)、040029(B类))、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季季鑫”,基金代码:040030(A类)、040031(B类))、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双月鑫”,基金代码:040032(集中申购代码)、040033(A类)、040034(B类))。投资者可在上述基金集中申购期内到上述代销机构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申购及其他业务。
办理月月鑫申购及申购相关业务时,使用的基金代码为040027;办理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时,使用的基金代码为040028(A类)、040029(B类)。
办理双月鑫申购及申购相关业务时,使用的基金代码为040032;办理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时,使用的基金代码为040033(A类)、04003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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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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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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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