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0年6月13日《关于核准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09号)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0年9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主要分为四类:(1)市场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香港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国别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2)管理风险,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3)流动性风险,包括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4)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9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