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6月1日起,上述机构开始代理销售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0417)。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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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或www.sxzq.net
(5)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7)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8)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10) 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7)87618882或(028)86711410或(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1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1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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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