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6月1日起,上述机构开始代理销售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40033(A类);040034(B类))。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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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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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91)86272572
(1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14)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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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